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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Basic situation of running a school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及实施办法​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及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项目

(一)校先进班集体;

(二)校三好学生;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五)各类单项奖

(六)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团组织各类表彰由院团委单独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形成了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学年内全班无1人有受处分的记录。

3、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比较健全的班级工作制度。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讲文明、有礼貌,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检查清洁率达90%以上。学生到寝率为98%。

5、班级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本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6、认真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考核成绩良好,各科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各类考查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通过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工作,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民主评议结果良好;坚持原则,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其他学生干部协作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通过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表彰(奖项)一项或校级以上综合类表彰(比赛奖项)。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五)单项奖

1、单项奖获奖对象

1)精神文明奖

在道德品行及遵纪守法方面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等突出事迹者。

2)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在校刊、校报、广播台、学生社团等部门担任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

3)创造发明奖

科技小发明、小创造获国家专利,或创造发明成果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学术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参加课外科研学术活动,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或经常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5)学习及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在校及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荣誉,影响较大者。

2、单项优秀奖学金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学习、文体等竞赛中获奖者。奖励金额: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六)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无恶意欠费现象;思想品德评定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以及对考试成绩的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人20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

3)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对学生考试成绩作以下要求:

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四、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系部班级总数的20%。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毕业生人数的5%。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0.2%、—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0.5%左右、二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左右、三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3%左右。

五、评选时间

以上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毕业生评定在6月10日前完成,其他奖励在秋季开学三周内完成。

六、优秀学生奖励评审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中专部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奖励评选的审定,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励评选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院系、中专部成立以院(院长)系部(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两名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的学生奖励评比工作。

七、优秀学生奖励的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励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评比条件提出符合参评各类奖励的初评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审核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对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教务处重点审核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工作处进行全面审核并汇总,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查处理。

(三)中专部所属优秀学生奖励的评定程序参照各院系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

(四)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及项目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院以发文形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项目。

八、各项奖励(除优秀学生奖学金外)指标下达及评选

各项奖励的评选指标由学生工作处安排下达,凡审核条件不符空缺的名额,不得替补。“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申报,各院系初审通过并完善报批手续后,将获奖报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交教务处核对学生考试成绩后,由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

九、奖学金及荣誉证书的发放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

由学生工作处编制年度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将经批准的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学院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统筹安排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中专学生奖学金由办学主体单位统筹安排发放。

(二)荣誉证书

对学院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属于个人奖项的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由各院系负责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属于单位奖项的由学院颁发奖状(奖牌);中专获奖学生由办学主体单位负责,可加盖中专部印章。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可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十、附则

(一)各项奖励的评选,要做到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搞照顾,宁缺勿滥。要杜绝评选不负责任、走过场和不坚持原则等不良现象发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