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对全校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程序,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公安厅印发《贯彻落实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公通字[2003]20号),以及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2021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范围
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范围为:学校中层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财务处财务管理人员、后勤处资产管理人员、机要档案、涉密岗位人员,以下统称“登记备案人员”。
普通教职员工(含合同制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由其所在部门(院系)参照本规定执行。
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按照离退休领导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1.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不允许个人保管。
2.登记备案人员新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需个人按公安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经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批后加盖学校公章到公安部门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办理后一周内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登记保管,如出国(境)需要证件,另行按出国(境)程序审批后领取。
3.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登记备案人员个人因私出国(境),需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或《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纪委机关进行廉政审查、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到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并签署《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附件4),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报备表》(附件5),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完善证件管理流程,加强常态化管控。在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并登记备案后,原则上党委组织部在登记备案人员办理签证前3天方可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在登记备案期限内使用,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使用完毕,要在一周内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保存,做好台帐管理。
5.对新增登记备案人员或原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动的,为确保登记备案信息全面完整和准确,党委组织部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新增、变更登记。
三、违纪处理
1.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在回国或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后7天内,应向党委组织部交回证件。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按期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所在单位负责人要与其谈话,督促其上交出国(境)证件。对拒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2.对因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查审批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持证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所有人员应按照审批的期限如期回国(境),一般不许提前出境或延期返回,如遇确需延期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到(或报告),否则按旷工(旷课)和违纪处理。
四、其它
本文自印发之日执行。在执行中,本文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工作。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问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