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职院办〔2024〕1号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调整学校工会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慰问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
现将《关于调整学校工会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关于调整学校工会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慰问标准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24〕2号)和《关于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政策具体事项的通知》(随老〔2018〕2号)精神及学校实际,现对学校工会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项目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会会员慰问
(一)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结婚,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生育,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女会员流产不按生育慰问标准进行慰问。
(二)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1000元的纪念品。
(三)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一年中多次生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会员因生育而住院的,仅限于对生育这一事项进行慰问。
(四)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给予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居住在本市的前往吊唁,吊唁所需花圈、花篮等从慰问金中列支;居住市外的发唁电。
(五)其他慰问。没有列入上述慰问类别的工会会员的慰问支出,根据学校财务状况经研究后,另行制定慰问标准执行。
(六)学校工会会员各类慰问经费由学校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工会小组负责实施。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
(一)老年节慰问。老年节,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二)春节慰问。80岁以上高龄老同志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三)生病住院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中多次生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四)去世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以单位名义送花圈并给予家属2000元的慰问金。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由学校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学校工会协助。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明确学院工会会员各类慰问标准的通知》(随职院办〔2018〕2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由学校工会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