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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Basic situation of running a school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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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行业规范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与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过程管理原则;坚持质量和安全相统一原则;坚持廉洁、高效、优质低耗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学校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项目进行论证立项,报批。

(二)组织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实行工程合同管理。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学校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室外道路以及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学校是基本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分管基本建设工程工作的校领导负领导责任,校园建设管理部门负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园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校办审计科、纪检监察机关、学校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中心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学校建设程序和规划开展工作。

(二)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合理规划、开发、使用和保护学校的土地资源,负责学校权属土地内的拆迁、拆除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房屋、道路、水电、绿化、天然气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组织报建、设计、监管、验收等工作。

(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做好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教学及公共用房、体育场(馆)、会议厅(室)、学生宿舍公寓、公共设施的整体维修和零星维修(5万元及以上)

(七)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形成一系列文件、图纸和资料。

第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零星维护维修项目5万元以下服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学校房屋、道路、水电、公共设施零星维护维修、绿化、环境保护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主要程序是: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论证,提出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意向,呈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待学校研究决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立项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规模必要性项目建设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

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前需明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或职能部门向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立项申请和论证依据(项目应符合校园建设规划且已列入五年基建规划)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立项。

(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并实施完成该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需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实施;5-20万元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报批手续,招投标管理科备案进行招标采购2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报批手续招投标管理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采购工作,最后组织实施完成该项目。

(三)一般在本年度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学校建设工程的计划,并列入该年度学校财务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应按上述程序办理增补预算外立项手续。增补项目应从严控制。

(四)凡未办理立项报批手续的校园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学校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临时突发或因特殊情况需抢修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建设工程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和按图施工的施工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从立项、报建、设计、监理、开工、竣工验收到完成审计结算各环节全过程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和资产管理中心确定;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由学校决定,原则上由学校临时抽调各部门中层干部担任。

第十二条 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依据国家造价管理政策做好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确需变更,应认真执行工程变更的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相应变更手续。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阳光”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由资产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科在学校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基建管理科配合招投标管理科编制招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招标预算控制价应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并出具正式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相关咨询费用纳入整个工程项目预算。

第十六条 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学校授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或校长代表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需以合同的形式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及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必须履行合同会签程序。会签表包括立项单位申请、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2-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合同由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由校长签字,并报学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的执行管理权。签订的合同按照学校规定由校办统一编合同文号,送校办、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基建管理科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 没有签字和未加盖学校公章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财务、审计部门应拒绝付款和履约。

第二十三条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纠纷,由合同签约部门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视情节酌情处理。如需诉诸法律,由党政办公室提请法律顾问承担调解、诉讼等事务,合同签约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学校项目负责单位对接,确定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完成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二十五条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监理制度。单项估价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度。资产管理中心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单位应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应符合随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开工的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七条 校园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工程材料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经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到要求方可使用。建设方任何人员都不得自行介绍或指定材料厂商、材料经销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已竣工的现有校舍在装修和改扩建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改扩建工程,相关部门在施工前须经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管理和控制,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殊项目,也应按照规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造成抢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学校基建工程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因不可预见原因引起必要的现场签证事项时,实行先批准后实施。任何现场签证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完成签证资料的报、审、批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经费开支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明确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签证。

第三十二条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地基基础、钢筋工程、线路管网等)项目负责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后及时通知并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签字确认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第七章 验收管理

三十三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负责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对漏项、不合格及遗留问题应限期解决。经整改合格后,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

三十四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资产管理中心基建管理科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 完整齐全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

(五) 施工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及设施。

三十五 项目负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三十六 实行建设项目质量保修制度。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由项目负责单位督促承建单位负责落实。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章 财务审计

三十七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全部过程中应每月向资产管理中心上报经监理签署后的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完成情况报表,资产管理中心应逐项予以核实,并以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三十八 工程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备齐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后送资产管理中心基建管理科审核交校长办公室审计科进行工程审计。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单位根据审计科出具的审计(价)报告,将工程结算资料及审计报告上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程序与建设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四十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基本建设管理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廉洁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洁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四十一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审制度;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结算。

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对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或对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十三条 实行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益。

第十章  

四十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十六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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